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4月12-13日 萧山
二、承办单位
萧山区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四、比赛项目
男子甲组:48kg、52kg、56kg、62kg、69kg、77kg、85kg、85kg+八个级别;
男子乙组:44kg 、48kg、52kg、56kg、62kg、69kg、77 kg、77 kg+八个级别;
女子甲组:44kg、48kg、53kg、58kg、63kg、69kg、69kg+七个级别;
女子乙组:40kg、44kg、 48kg、53kg、58kg、63kg、63kg+七个级别。
五、参加办法
㈠每单位可报运动员共26人(其中男子14人、女子12人)。各年龄组别报名参赛不得超以下人数:男子甲组8人,男子乙组9人,女子甲组7人,女子乙组9人。各组每个级别限报2名。
㈡每单位有12名(含12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员2名;10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领队、医生、教练员各1名。
㈢各组年龄规定
男女甲组:必须是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女乙组:必须是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㈣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试训及转正的适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给予加计金牌2枚/人,加计分数18分/人。
㈤新浙江人参加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的10%(小数点后不计,10人以下不得超过1人)。
㈥运动员资格按照《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㈦各单位报名后运动员参赛的级别不得更改。
六、竞赛办法
㈠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㈡参赛运动员第一次试举重量不得低于女子20公斤,男子25公斤。
㈢运动员上场必须穿举重服比赛。
㈣比赛采用“1公斤及1公斤的倍数” 加重法。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㈠以每级别总成绩录取名次,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并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但只有一人参赛时,则取消该项比赛,运动员不得改项。
㈡破、超纪录的加分计牌按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破全国青年纪录,必须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举重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㈢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㈠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传真至87960451,同时必须发送报名文件的电子邮件(E-mail至:xjc315@hotmail.com)。报名表必须经各区、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㈡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经费自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20天),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㈢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另行通知。
十、经费
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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