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杭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杭州木果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万国天骐(杭州)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日期与地点
时间:6月8日-10日
地点:杭州奥体中心综合训练馆击剑训练馆
五、参赛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六、竞赛项目和组别
(一)项目
男子组: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团体赛
女子组: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团体赛
(二)组别
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丁组: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杭州市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未进行浙江省青少年注册者,必须完成杭州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②已完成浙江省青少年注册者,代表地市必须为杭州市。
(二)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各剑种各组别运动员人数:各单项人数不得超过4人,不得跨(兼)剑种及组别报名。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大会竞赛纪律,违反纪律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比赛中使用假身份证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并上报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四)为保证赛场安全和秩序,严格控制赛场人数。竞赛区除裁判员、参赛运动员、必要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场,运动员比赛结束立刻离场。小组赛教练员不得进入赛场,淘汰赛每队允许1名教练进入赛场。教练员请根据报名表上的名单主动出示身份证件核实正确后入场。
(五)参赛运动员须按要求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能够适应竞技比赛环境。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按分组循环和淘汰赛进行,团体赛按个人积分决定排位,直接进行淘汰赛。
(三)各组别的团体赛人数不得以其他剑种或其他组别的运动员兼任。
(四)个人小组循环赛中,每场时间为3分钟。
(五)甲、乙组采用单败淘汰赛15剑制,每局3分钟,每场3局;丙、丁组采用单败淘汰赛10剑制,每局3分钟,每场2局。
(六)消极比赛:当有消极比赛表现,作为“事实上”的决定,裁判员立刻叫“停”。
消极比赛处罚如下:
1.个人赛-直接淘汰赛
黄牌P和红牌P同时给予两名运动员,从一张黄牌P开始,然后是一张红牌P,黑牌P给予为下文所述。
(1)当第一次有一分钟的时间消极比赛时,裁判员向两名运动员出示黄牌P处罚。
(2)当第二次有一分钟的时间消极比赛时,裁判员向两名运动员出示红牌P处罚。
(3)当第三次有一分钟的时间消极比赛时,将给予一张黑牌P,如下所示:
如果两名运动员的比分相等,裁判员应将黑牌p处罚根据实际本场比赛中小组赛排名为依据,排名低的运动员,处罚一张黑牌P,排名高的运动员,将赢得比赛。
九、器材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须使用符合国际剑联或中国击剑协会认证的比赛器材装备,具体器材要求详见国际剑联官网或登录中国击剑协会官网查询《2023年中国击剑协会器材厂商及产品认证名录》。
(二)根据《中国击剑协会器材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乙组及以上组别使用的比赛器材装备须符合中国剑协高等级保护标准,
丙组及以下组别使用的比赛器材装备须符合中国剑协普通等级保护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保护服及面罩要求:甲、乙组:使用的比赛器材装备须符合中国剑协高等级保护标准,即保护服/面罩(护颈部分)保护标准为900N/1800N(900N×双层 ),认证标识标准为“CFA Pro”;丙组及以下组别:使用的比赛器材装备须不低于中国剑协普通等级保护标准,即保护服/面罩(护颈部分)保护标准不低于450N/900N(450N×双层),认证标识标准为“CFA”。
(2)关于护胸:丙、丁组所有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胸进行比赛,其中,甲、乙组女子花剑运动员必须佩戴符合FIE标准的新材质护胸;甲、乙组男子 运动员可选择佩戴护胸,如佩戴,甲、乙组男子花剑运动员则必须佩戴符合FIE标准的新材质护胸。
(3)丙组(含)以下年龄组须使用儿童剑(零号剑),长度 (从剑条根部到剑尖)花、重剑不超过775MM,佩剑不超过750MM;且整剑长度(从手柄末端到剑尖)花、重剑不超过975MM,佩剑不超过920MM。
(4)参加乙组(含)以上组别的运动员须使用成人剑。
(5)禁止使用螺旋式头线。
(6)关于手线插头固定连接板:根据国际剑联器材规则m.29条,手线插头固定连接板必须由透明材料制成。
(7)关于重剑护手盘内导线连接方法:根据国际剑联的器材规则m.18条,重剑护手盘内的连接插座必须有两个单独的孔,以便两条导线可以分别穿过插座的小孔,然后连通到插座。
(8)运动员须在比赛服背面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文字颜色为深蓝色,字体为黑体,高8至10厘米,宽视文字 数以清晰美观为宜。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每场小组赛、每场单败淘汰赛和团体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
(9)为确保比赛进程不受问题影响,每名上场运动员器材数量需满足以下要求:金属衣1件、手线2根、头线两根、剑2把以上及其他必备器材。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单项和团体均录取前八名,并按9、7、6、5、4、3、2、1 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6月1日17:00前通过“杭州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提交即为正式报名,逾期视为弃权,报名后不得更改,同时将纸质报名表一份(加盖区、县(市)体育部门公章)于领队会议时上交。
(二)报名参赛单位应根据“补充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进行运动员器材检查。
(三)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运动员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上述证件、证明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报名运动员如受伤,须有医院证明,经批准后可由本队运动员替换。报名运动员如有无故弃权的,则每个报名项目缴纳500元。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除处罚外,一切经费自理。凡因不符规程要求而不得参赛者,其一切费用自理。
赛事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5757832982.
十二、裁判
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三、经费
参赛队伍保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杭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补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