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杭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杭州市水上运动中心
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执行单位
杭州青量体育有限公司
四、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24日-9月25日
地点:杭州市水上运动中心(富阳区东洲街道轻舸路)
六、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500米、1000米单人皮艇、单人划艇
女子甲组:500米、1000米单人皮艇、单人划艇
男子乙组:500米、1000米单人皮艇、单人划艇
女子乙组:500米、1000米单人皮艇
200米、500米单人划艇
男子丙组:200米、500米单人皮艇、单人划艇
女子丙组:200米、500米单人皮艇、单人划艇
男子丁组:200米、500米单人皮艇、单人划艇
女子丁组:200米、500米单人皮艇、单人划艇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队可报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各8人。
2、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工作人员1名。
(二)运动员资格
1、参赛年龄
男子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出生;
女子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出生;
男子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间出生;
女子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间出生;
男子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出生;
女子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出生;
男子丁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丁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运动员应具有独立游泳200米能力,报到后进行游泳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赛。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杭州市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未进行浙江省青少年注册者,必须完成杭州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②已完成浙江省青少年注册者,代表地市必须为杭州市。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皮划艇竞赛规则。
(二)200米、500米直道竞速赛采取预、决赛二轮,预赛前八名参加决赛;1000米直道竞速采取一次性决赛,以成绩的优劣决定竞赛名次。
(三)皮艇甲、乙组男女组别采用专业比赛艇;丙、丁组男女组别可采用专业比赛艇或青少年艇。
(四)划艇甲、乙组男女组别采用专业比赛艇;丙、丁组男女组别可采用专业比赛艇或桨板。
(五)参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救生衣,救生衣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也可自行携带合规比赛器材。
九、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并按9、7、6、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但参加人(队)数不足二人(队)时,不录取名次。团体录取前八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会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9月15日前通过“杭州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提交即为正式报名,逾期报名,按弃权论。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
(二)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大会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十二、经费
一切费用由代表队自理。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